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卫发〔2018〕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和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191号)等要求,为科学、有序、高质量做好我省2025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以下简称“专长考核”),加强资料备案前置审核,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河南省专长考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确定参加2025年专长考核人员参与本次备案,无考核意愿者无须参加本次备案。
二、备案人员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备案人员按以下分类进行备案。
(一)师承学习人员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者;
2.持《中医师承出师证书》者。
(二)多年实践人员
1.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者;
2.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者;
3.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者。
《中医师承出师证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取得时间均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取得我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拟增加医术专长范围人员,须对新增加的医术专长范围再次备案后参加专长考核。
三、备案方式
为确保专长考核备案工作高质、高效,切实维护考生权益,本次备案采用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信息赋能报名材料前置审核,简化报名流程。
四、网上备案
(一)备案时间
2025年10月18日0时~22日24时。
(二)备案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备案人员登录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报名系统(http://117.158.141.9:9091),根据既往是否报考,分别直接登录或注册后登录,填报完成并提交后,打印《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供现场审核使用。
2025年10月22日24时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备案申请,未参加备案或备案审核不通过者将无法报名2025年专长考核。
(三)备案内容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者
(1)备案申请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两名推荐医师的《推荐医师信息表》(见附件2),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执业不满10年的需提供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指导老师材料》(见附件3),经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和公证书;
(5)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2.持《中医师承出师证书》者
(1)备案申请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备案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两名推荐医师的《推荐医师信息表》,两名推荐医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执业不满10年的需提供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中医师承出师证书》:取得时间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
(5)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经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和公证书。
3.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者
(1)备案申请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4);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两名推荐医师的《推荐医师信息表》,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执业不满10年的需提供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中医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域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及患者有效身份证明。
4.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者
(1)备案申请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备案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两名推荐医师的《推荐医师信息表》,推荐医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执业不满10年的需提供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取得时间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
5.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者
(1)备案申请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备案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两名推荐医师的《推荐医师信息表》,两名推荐医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执业不满10年的需提供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4)《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五、县级初核
(一)初核主体
县(市、区,下同)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二)初核时间
2025年10月23日0时~29日24时。
(三)初核方式
备案人员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按照要求向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现场提交备案材料用于现场初核。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备案人员的备案材料逐一对照条件进行完整性初核,备案人员材料不完整,允许在县级初核期间驳回后再次提交补充。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谁盖章谁负责”原则,可采取电话问询、实地走访、现场交流等方式对备案信息进行真实性初核。符合备案条件者,在“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报名系统”予以初核通过,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人员不予通过。
相关证明性材料原件经县级初核后退回本人。
(四)初核内容
1.共性材料
(1)系统内打印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备案申请表》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备案申请表》3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两名推荐医师的《推荐医师信息表》,两名推荐医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执业不满10年的提供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2.个性材料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者:经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及公证书原件;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原件。
(2)持《中医师承出师证书》者:《中医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取得时间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经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和公证书原件。
(3)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者: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原件或中医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域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原件。
(4)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取得时间应在2017年12月20日前)。
(5)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6)已经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备案申请人员,还应提供《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多年实践人员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见附件5)、《患者推荐证明》(见附件6)等均应使用“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报名系统”下载的模板。
六、市级复核
(一)复核主体
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二)复核时间
2025年10月30日0时~11月7日24时。
(三)复核方式
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备案人员材料不完整,允许在市级复核期间驳回县级后再次提交补充,必要时采取电话问询、实地走访、现场交流等方式核实。符合备案条件者,在“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报名系统”予以复核通过,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人员不予通过。
七、省级审核
省卫生健康委于2025年11月8日0时~11月14日24时,对各地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符合备案条件者在“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报名系统”予以审核通过。发现备案人员材料缺失的不再予以补充,审核不予通过。
八、注意事项
(一)严守备案时限
备案人员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现场审核材料报送等工作。及时关注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公告,广泛相互转告,按时完成备案。请务必关注今年备案政策调整要求,尤其是往年已备案人员须按照本通告重新备案,确保报名考核顺利进行。
在备案系统开放前,统筹安排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的,将无法报名2025年度专长考核。
(二)确保信息准确
备案人员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中医药技术方法”(系统选填)、治疗病症范围(系统选填)、“医术实践地点”“医术实践时间”等信息后期将直接同步报名系统,备案通过后将无法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
(三)依法诚信报考
1.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居委会、村委会要切实依法依规出具证明材料。
2.出具患者推荐证明的患者要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要求,诚信推荐。
3.指导老师、推荐医师要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备案人员要切实提交备案材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备案、报名材料审核贯穿中医专长考核全过程,对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的备案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规处理,纳入诚信黑名单。
河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备案、报名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sjkw.henan.gov.cn)、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wsjkw.henan.gov.cn/tcm),查询或下载有关文件,具体可咨询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